今天我們都知道,清朝統治者在入關掌握國家政權之後,為了使國家機器能夠迅速恢復運轉,並且能夠得到統治區域內漢人及其他民族的認可,順利、全面接受他們的統治,一改原來所實行的還是游牧民族時期依靠血緣紐帶來統治的制度,「照《大明會典》行,極為得策」(皇太極),採取繼承明朝所實行的制度、廣泛任用曾在明進任職的官員,從而迅速穩定住了朝政和國家局勢,順利的接收了國家管理權,成為這片天下的主人。這就是所謂的「清承明制」。皇太極
其實細分析起來,清承明制這種說法僅僅是一種表面上、形式上的「清朝繼續使用明朝制度」的說法,而事實上清朝所實行的諸多制度是和明朝不一樣的,下面就梳理梳理究竟在哪些方面清制和明制不同。
一、不設宰相。雖然清朝和明朝一樣沒有設宰相,是以大學士理國政,使權力集中於皇帝。但是清朝皇帝的權力更加高度集中。乾隆皇帝的一句話就充分說明了這件事:「為宰相者,居然以天下之治亂為己任,至目無其君,此尤大不可。」意思是宰相竟然以治理天下亂象作為自己的責任,宰相這樣做的話把皇帝放到哪裡了?這是絕對不行的。宰相劉羅鍋戲曲
二、任命官員按民族滿漢分開。採取了和元朝一樣的政策,一個職位上分別任用本民族的官員和漢族官員,比如內閣大學士滿漢各二人,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人。在六部里也是這樣,有一個漢人尚書還要有一個滿人尚書,有兩個漢人侍郎也要有兩個滿人侍郎,這樣一個部里就有了六個長官,六部就有三十六個。這是與明朝時學士、尚書只設一人,侍郎設兩人的制度是不一樣的。
三、滿臣權力大於漢臣。同級別的官員以滿臣為尊。滿人、蒙古人不擔任級別比較低的職位:從六品首領、佐貳以下官,不以授滿洲、蒙古。
四、君臣尊卑明清大不一樣。1、明朝大臣上朝在向皇帝施禮時四拜或者五拜即可,而清朝則是採取的三跪九叩的制度。2、明臣向皇帝奏對時,可以得到坐位,而清朝則必須跪著奏對。3、明朝皇帝對六部尚書下的詔書旨意中稱呼為「卿」,而清朝時則直呼為「爾」。5、在清初時,漢臣要向親王長跪,後來才在給事中高層雲向皇帝諫言之後取消這種制度。可見漢臣地位低下。
五、設立軍機處、採用「廷寄諭旨」制度,進一步加強皇權。雍正時設立的軍機處,雖然始終處於臨時機構的地位。但軍機處總攬軍、政大權,成為事實上執政的最高國家機關,並且完全置於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。而在給大臣「告誡臣工、指授兵略、查核政事、責問刑罪不當」等方面的事務時,會以上諭的形式,不經過六部,直接加蓋軍機處銀印,用驛站傳達給接受上諭的人。這等於是皇帝的政令不經朝堂直接下達給了接受命令者。
六、六部長官的權力持續消弱。明代六部尚書的權相當大,尤其是吏兵兩部。全國用人調兵,都歸這兩部管。全國所有的政事都要經過六部,皇帝頒布上諭要經六部,全國各地事務上呈也要經六部。兵部尚書可以命令總督、巡撫。到了清朝,六部長官僅是中央行政長官,沒有對各省督、撫發布命令的權力。在各部內部尚書的權力也被侍郎所分化,尚書、侍郎都有單獨向皇帝上奏摺的權力,意味著尚書已不是各部唯一長官,一個部有上奏權的有六人之多,因此誰的權力大小就職務無關,而和皇帝的好惡有關了。
七、給事中職責性質轉變。在明朝各部的給事中可以反對皇帝安排下來的公事。到了清朝,因為各種重要奏摺、公文均經軍機處,繞開了六部,給事中封駁之權就成了空設,僅剩下稽察六部之權,這一職責又和都察院重合,所以索性就把給事中並歸了都察院,實行台、諫合一的制度,給事中與御史職務相同,失去了諫官的本意。
八、用人全由皇帝決定。中國歷史上官吏的任用,一直以來都是吏部管理的。五品以下,吏部有權使用。五品以上,吏部把擬任命官員的名字交給宰相決定。明朝雖然廢除了宰相,但在任用大臣時,由內閣大學士、吏部尚書由朝中大臣推薦,皇帝決定,是為「廷推」,侍郎以下官員使用或者以廷推方式、或者吏部自行決定,總的來看,所有官員的使用繞不開吏部。而到了清朝時,高級官員由皇帝直接確定,低級的官員雖然是由吏部銓敘(審查官員的資歷,根據其才能、成績確定級別、職位),但是在吏部銓敘官員之後,在其上任之前,必須先和皇帝見面,這不是皇帝看重這些官員,而是皇帝時刻不在昭示他的存在:你所當的官是我給的,你要時刻記得這一點哦!
九、督撫常設。在明朝時,地方官以布政使為主,總督、巡撫是由朝官臨時擔任,因事而設,事畢復命,職也隨之取消。到了清朝,總督、巡撫成了常設職位,,布政使在督撫的管理下進行工作,其工作的情況也由督撫考核上報吏部,布政使則成為了督撫事實上的屬吏。如果國家有了大的軍事行動,朝廷還會派出由親王、貝勒、貝子、公爵擔任的經略大臣、參贊大臣,其權力更在督、撫之上。保定直隸總督府
十、嚴禁隨意發表言論。在明朝的時候,言論自由,鼓勵大家發言獻策,甚至普通的百姓還可以直接和皇帝對話。到了清朝,在官場上只有六部尚書、侍郎、總督、巡撫、布政使、按察史可以直接向皇帝和政府言事,道及以下的府縣都不可專折言事。在士人的發言權的管理上更為嚴格,在府學和縣學的明倫堂里放置著刻著三條禁令的「卧碑」:「一、生員不得言事;二、不得立盟結社;三、不得刊刻文字」,直接剝奪了讀書人的言論自由、結社自由、出版自由的權力。
從以上十個方面來看,清廷所實行的很多制度不僅沒有採取和明朝一樣的制度,甚至大相徑庭、相差甚遠。那麼為什麼「清承明制」這種說法流傳甚廣並且被很多人接受認可呢,大概要從兩方面來分析:
一是朝廷出於穩定其統治的需要。畢竟清朝統治者是外來的少數民族,想長期的、永遠的坐穩江山,必須要找到一個讓中原人都接受的觀點,無疑打著前朝「明「的旗號是最容易讓大家接受的,明朝既然不存在了,但是還可以用明朝曾經的官員、採取明朝曾經的制度,這樣一來可以讓大家更容易接受。二是被統治者特別是依附於清廷作官之人更需要這個說法,以掩飾其為了高官厚祿、榮華富貴而為異族和入侵者所用後產生的那點羞愧之心,既然清朝是承了「明制」的了,為清所用大概、也許、可能也是為「明」所用吧,在心理上找些借口和慰籍。在這些官員有意無意的引導之下,隨著時間的消逝,待亡國、被屠殺、被奴役的傷口傷疤癒合之後,全國的大部分人也都接受了這個觀點,流傳至今。
您了解的情況是這樣嗎,歡迎在文章底部討論。
都說清朝是「清承明制」,看完這10個方面,你還會這麼認為嗎?
今天我們都知道,清朝統治者在入關掌握國家政權之後,為了使國家機器能夠迅速恢復運轉,並且能夠得到統治區域內漢人及其他民族的認可,順利、全面接受他們的統治,一改原來所實行的還是游牧民族時期依靠血緣紐帶來統治的制度,「照《大明會典》行,極為得策」(皇太極),採取繼承明朝所實行的制度、廣泛任用曾在明進任職的官員,從而迅速穩定住了朝政和國家局勢,順利的接收了國家管理權,成為這片天下的主人。這就是所謂的「清承明制」。
皇太極
其實細分析起來,清承明制這種說法僅僅是一種表面上、形式上的「清朝繼續使用明朝制度」的說法,而事實上清朝所實行的諸多制度是和明朝不一樣的,下面就梳理梳理究竟在哪些方面清制和明制不同。
一、不設宰相。雖然清朝和明朝一樣沒有設宰相,是以大學士理國政,使權力集中於皇帝。但是清朝皇帝的權力更加高度集中。乾隆皇帝的一句話就充分說明了這件事:「為宰相者,居然以天下之治亂為己任,至目無其君,此尤大不可。」意思是宰相竟然以治理天下亂象作為自己的責任,宰相這樣做的話把皇帝放到哪裡了?這是絕對不行的。
宰相劉羅鍋戲曲
二、任命官員按民族滿漢分開。採取了和元朝一樣的政策,一個職位上分別任用本民族的官員和漢族官員,比如內閣大學士滿漢各二人,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人。在六部里也是這樣,有一個漢人尚書還要有一個滿人尚書,有兩個漢人侍郎也要有兩個滿人侍郎,這樣一個部里就有了六個長官,六部就有三十六個。這是與明朝時學士、尚書只設一人,侍郎設兩人的制度是不一樣的。
三、滿臣權力大於漢臣。同級別的官員以滿臣為尊。滿人、蒙古人不擔任級別比較低的職位:從六品首領、佐貳以下官,不以授滿洲、蒙古。
四、君臣尊卑明清大不一樣。1、明朝大臣上朝在向皇帝施禮時四拜或者五拜即可,而清朝則是採取的三跪九叩的制度。2、明臣向皇帝奏對時,可以得到坐位,而清朝則必須跪著奏對。3、明朝皇帝對六部尚書下的詔書旨意中稱呼為「卿」,而清朝時則直呼為「爾」。5、在清初時,漢臣要向親王長跪,後來才在給事中高層雲向皇帝諫言之後取消這種制度。可見漢臣地位低下。
五、設立軍機處、採用「廷寄諭旨」制度,進一步加強皇權。雍正時設立的軍機處,雖然始終處於臨時機構的地位。但軍機處總攬軍、政大權,成為事實上執政的最高國家機關,並且完全置於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。而在給大臣「告誡臣工、指授兵略、查核政事、責問刑罪不當」等方面的事務時,會以上諭的形式,不經過六部,直接加蓋軍機處銀印,用驛站傳達給接受上諭的人。這等於是皇帝的政令不經朝堂直接下達給了接受命令者。
六、六部長官的權力持續消弱。明代六部尚書的權相當大,尤其是吏兵兩部。全國用人調兵,都歸這兩部管。全國所有的政事都要經過六部,皇帝頒布上諭要經六部,全國各地事務上呈也要經六部。兵部尚書可以命令總督、巡撫。到了清朝,六部長官僅是中央行政長官,沒有對各省督、撫發布命令的權力。在各部內部尚書的權力也被侍郎所分化,尚書、侍郎都有單獨向皇帝上奏摺的權力,意味著尚書已不是各部唯一長官,一個部有上奏權的有六人之多,因此誰的權力大小就職務無關,而和皇帝的好惡有關了。
七、給事中職責性質轉變。在明朝各部的給事中可以反對皇帝安排下來的公事。到了清朝,因為各種重要奏摺、公文均經軍機處,繞開了六部,給事中封駁之權就成了空設,僅剩下稽察六部之權,這一職責又和都察院重合,所以索性就把給事中並歸了都察院,實行台、諫合一的制度,給事中與御史職務相同,失去了諫官的本意。
八、用人全由皇帝決定。中國歷史上官吏的任用,一直以來都是吏部管理的。五品以下,吏部有權使用。五品以上,吏部把擬任命官員的名字交給宰相決定。明朝雖然廢除了宰相,但在任用大臣時,由內閣大學士、吏部尚書由朝中大臣推薦,皇帝決定,是為「廷推」,侍郎以下官員使用或者以廷推方式、或者吏部自行決定,總的來看,所有官員的使用繞不開吏部。而到了清朝時,高級官員由皇帝直接確定,低級的官員雖然是由吏部銓敘(審查官員的資歷,根據其才能、成績確定級別、職位),但是在吏部銓敘官員之後,在其上任之前,必須先和皇帝見面,這不是皇帝看重這些官員,而是皇帝時刻不在昭示他的存在:你所當的官是我給的,你要時刻記得這一點哦!
九、督撫常設。在明朝時,地方官以布政使為主,總督、巡撫是由朝官臨時擔任,因事而設,事畢復命,職也隨之取消。到了清朝,總督、巡撫成了常設職位,,布政使在督撫的管理下進行工作,其工作的情況也由督撫考核上報吏部,布政使則成為了督撫事實上的屬吏。如果國家有了大的軍事行動,朝廷還會派出由親王、貝勒、貝子、公爵擔任的經略大臣、參贊大臣,其權力更在督、撫之上。
保定直隸總督府
十、嚴禁隨意發表言論。在明朝的時候,言論自由,鼓勵大家發言獻策,甚至普通的百姓還可以直接和皇帝對話。到了清朝,在官場上只有六部尚書、侍郎、總督、巡撫、布政使、按察史可以直接向皇帝和政府言事,道及以下的府縣都不可專折言事。在士人的發言權的管理上更為嚴格,在府學和縣學的明倫堂里放置著刻著三條禁令的「卧碑」:「一、生員不得言事;二、不得立盟結社;三、不得刊刻文字」,直接剝奪了讀書人的言論自由、結社自由、出版自由的權力。
從以上十個方面來看,清廷所實行的很多制度不僅沒有採取和明朝一樣的制度,甚至大相徑庭、相差甚遠。那麼為什麼「清承明制」這種說法流傳甚廣並且被很多人接受認可呢,大概要從兩方面來分析:
一是朝廷出於穩定其統治的需要。畢竟清朝統治者是外來的少數民族,想長期的、永遠的坐穩江山,必須要找到一個讓中原人都接受的觀點,無疑打著前朝「明「的旗號是最容易讓大家接受的,明朝既然不存在了,但是還可以用明朝曾經的官員、採取明朝曾經的制度,這樣一來可以讓大家更容易接受。二是被統治者特別是依附於清廷作官之人更需要這個說法,以掩飾其為了高官厚祿、榮華富貴而為異族和入侵者所用後產生的那點羞愧之心,既然清朝是承了「明制」的了,為清所用大概、也許、可能也是為「明」所用吧,在心理上找些借口和慰籍。在這些官員有意無意的引導之下,隨著時間的消逝,待亡國、被屠殺、被奴役的傷口傷疤癒合之後,全國的大部分人也都接受了這個觀點,流傳至今。
您了解的情況是這樣嗎,歡迎在文章底部討論。